昨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從10月1日起,將對近期投訴較多的“霸王合同”進行規范:開發商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約樣本,必須經過房管部門“把關”以及留存,然后在售樓場所進行公示。
如果市民在購房時發現開發商提供的合同與公示的合同簽約樣本不符,屬于“霸王合同”,可以立即撥打市房管局舉報電話:67889900、67889703。
買房簽合同
看清這四步
開發商將商品房買賣合同樣本提交給房管部門查驗后留存
合同簽約樣本在售樓部公示,供購房人查閱
開發商須按已公示的合同簽約樣本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
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將上傳至房管部門,并經再次審核
房管部門:虛假宣傳,屬無效合同
鄭州市房管局市場處相關負責人說,合同中的條款排除了開發商所做商業廣告和宣傳資料成為要約的任何可能性,為其進行虛假宣傳提供了方便,屬無效合同。
【新政】合同簽約樣本須經房管部門“把關”
房管部門:霸王條款若不修改,不能辦預售手續
鄭州市房管局市場處王光乾說,為了更好地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減少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房管局決定從10月1日起,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實行查驗留存制度。
王光乾說,所謂查驗留存,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報送商品房預售方案時,應將商品房買賣合同樣本提交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對合同進行認真查驗后留存。如果開發商提供的合同屬于“霸王條款”,不符合相關法規,房管部門將責令其修改。如果不能達到相關要求,開發商將不能辦理相關預售手續。
【查驗】對七種內容重點檢查
房管部門:面積差異處理、房屋交付使用、前期物業服務、產權登記辦證、公攤情況、公共部位及設施的權屬使用
面積誤差時,開發商不退房;房屋交付使用條件,以補充協議為準……開發商提供的“霸王合同”,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鄭州市房管局市場處相關負責人說,針對商品房銷售過程中容易產生糾紛的約定內容,在遵守法律法規和充分尊重合同當事人選擇權的前提下,房管局將重點檢查以下七種常出現問題的合同內容:
涉及面積差異處理、房屋交付使用、前期物業服務、產權登記辦證、公攤情況、公共部位及設施的權屬使用等。
【公示】合同簽約樣本供購房人查閱
房管部門:開發商要在售樓部公示檢查后的合同簽約樣本
有市民提出疑問,在和開發商簽合同時,咋知道這個合同是不是經過房管部門檢查通過的那個合同呢?
鄭州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說,根據即將實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查驗留存制度,房地產企業提供的合同簽約樣本經查驗留存后,應在售樓場所進行公示,供購房人查閱;購房人簽約前要求提供合同簽約樣本及附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機構應當提供。
除此之外,開發商不能夠對已公示的合同簽約樣本任意修改。據鄭州市房管局市場處處長江文靜介紹,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機構在商品房銷售中,必須按已公示的合同簽約樣本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不得隨意刪減或更改合同的條款及附件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如需更改合同簽約樣本,須將修改后的合同簽約樣本重新報送房地產管理部門留存并公示后,方可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
【處罰】違規開發商將被暫停網簽并曝光
房管部門:簽訂購房合同須經房管部門再次審核
為保護購房者合法利益,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將上傳至房管部門,并經再次審核。
江文靜說,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將與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信息備案摘要通過鄭州市商品房合同聯機備案系統一并上傳;房地產主管部門在辦理商品房合同備案確認時,將對《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及附件約定內容查驗,對與留存合同內容不符的,退回房地產開發企業。
如果審核出來開發商違規操作,該怎樣處罰?
江文靜說,確有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房地產主管部門將暫停其違規項目的網上簽約資格,并將其違規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予以公示、曝光。因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機構違規行為造成購房人經濟損失的,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機構要依法賠償。
【提醒】購房時仔細對照公示的合同簽約樣本
房管部門:發現霸王條款可打電話舉報
王光乾說,10月1日實施商品房買賣合同查驗留存后,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要注意查閱售樓現場公示的合同簽約樣本及附件的樣本,并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代理銷售機構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內容進行解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正式合同。
首先,購房者要對照公示樣本,核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與自己簽訂的合同中是否擅自增刪合同條款。
其次,對于確需增加的自行約定的內容,購房者要注意約定是否與樣本中本條或相應條款的本意相違背。
再次,購房者要注意補充協議中是否含有減輕或免除應當由開發商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購房者責任、排除購房者主要權利的內容。
王光乾說,市民如果發現合同中有霸王條款,可直接撥打市房管局舉報電話:67889900、67889703。